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文件管理办法

来源: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2025-06-13 10:33:10  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文件管理,保证文件的秩序性、系统性和安全性,提高工作效率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内部所有文件的编制、签发、存档、调阅等活动。

第三条 文件管理原则:

(一)保密性原则:文件内容应保密,不得泄密。

(二)秩序性原则:文件管理有序、规范。

(三)系统性原则:文件管理清晰、有条不紊,设计合理的分类。

(四)安全性原则:文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安全性。存储位置统一,保存期限按照规定执行。

第四条  文件管理和处理由宣传部负责,会员部负责存档管理,其他部门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公文,加强协同配合。

第二章 文件编制

第五条 文件编制是指文件起草、审核、批准签发、编号等活动。

第六条 文件起草及审核:

(一)文件内容应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的要求;

(二)文件格式应当规范、简洁、易懂、易执行;

(三)文件起草完成后,由秘书长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,以避免出现错误、遗漏或不当。

第七条 文件签发:

根据文件核定数和成文号,由常务副会长批准签发。

文件签发后盖章方可生效。

第八条  文件编号:

所有文件必须进行编号,编号格式为:单位代号,年份,文件类别,文件编号。

第三章 文件存档

第九条 文件存档是指文件的整理、归档、保管、流转等管理活动。

第十条 文件存档流程:

(一)归档文件应当规范分类,标注存档时间和密级;

(二)文件应当及时归档,存放在指定位置;

(三)文件保管应当做好防火、防水、防霉、防虫等措施,确保文件安全。会员部负责定期查验、清点文件,确保存档材料的安全性。

第四章 文件调阅

第十一条 文件调阅是指因工作需要对存档文件进行查询、借阅等活动。

第十二条 文件调阅流程:

(一)调阅文件需书面申请,经协会领导批准,方可查阅文件;

(二)被查询借阅的文件应当留下借阅记录;

(三)文件调阅的人员,应当按照文件保密等级的要求进行调阅;

(四)文件一旦调阅,应当及时归档、保管。

第五章 文件销毁

第十三条 对于长期无用的文件或者已经过时的文件,应该及时销毁。

第十四条 文件销毁原则:

(一)文件从存档开始,经过一定期限后,由管理员检查归档文件,判断文件是否已经过时,提出销毁文件目录;

(二)管理员向协会领导汇报审核结果,并批准是否销毁;

(三)管理员执行销毁(统一参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资料销毁),销毁的文件必须进行登记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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